学院新闻

转: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为支持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优秀教师全心投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事业,特设立“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现正式启动2016年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参照《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共设20名,奖励金额1万元/人。每个单位限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一)曾经获得“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原则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三)本年度卓越教学奖、星火校友奖教金和五粮春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奖等多个奖项在全校范围内同时评选,每位教职工原则上只参评其中任一奖项。

三、推荐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书面材料,所在单位请严格参照《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核实申请人资格并进行综合评审,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推荐1名候选人。并向学校报送以下材料:

  •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2);

  •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学院推荐名单(见附件3);

  •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出版的教材、论文、书籍(封面和目录)以及证书、奖状等。

四、时间安排

11月1—7日,各学院组织推荐并完成评审及公示;于11月9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文件发送至scujxpg@163.com(请按示例要求重新命名文件)。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5406686

教务处

2016-10-31

附件1:

附件1: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办法.doc

附件2:

附件2:2016年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学院代码学院名 教师名.doc

附件3:

附件3:2016年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学院推荐名单 学院代码学院名 教师名.xls

附件4:

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