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实验教学是实验中心一切工作的核心,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将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落到实处,在总结多年实验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制度,作为本中心施行、指导、监督、考核实验教学工作的依据。

1、本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由教学指导组负责,其工作依据为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教学指导组成员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各课程负责人和特聘的教学督导组成。

2、教学计划的制定、修改,实验内容的选择调整、教学任务的安排均由教学指导组负责进行。

3、各实验室应在课程负责人组织下,根据本组实际情况开展集体备课,交流情况,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4、完善听课制度,教学指导组应经常听课,各课程负责人应了解本课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中心负责人应对本中心的教学运行整体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及时协调解决各室反映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5、每位指导教师课前应准备好讲义和教案,实验开出前,必须作预习实验;认真填写“实验环节考核表”,作为考查学生实验成绩的依据,每学期末将实验成绩、实验环节考核表和学生实验报告一并交实验中心存档保管。

6、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应重视实验过程情况,应把现场指导学生的实际操作作为实验教学的重要环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增强学生实验能力,使学生每次实验均有收获。

7、“实验日志”是记录考察实验室运行、实验教学情况等的重要资料,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各组组长应经常检查,每学期末统一交实验中心装订保存。

8、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是实验中心的长期任务,本中心鼓励全体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投入,对在学校或本中心立项的人员予以设备或经费的支持。在本中心申请立项者应提交申请报告,由中心审核批准、结题验收。

9、每学期课程结束,由中心组织学生评教工作,从学生的角度,对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书育人、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并作为对整个实验中心工作效率评价的重要参考,以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